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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总裁胡葆森建言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编辑:平顶山楼市网 2011年03月07日08:08 来源:平顶山楼市网
关于设立国家法定“社区服务日”的建议
    胡锦涛总书记说:“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加强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使社区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
    这段话很精炼,胡锦涛总书记将社区的地位和作用做了高度的概括,也给我们整个社区建设指明了方向。即社区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而社区服务又是城市社区建设的核心内容。
     一、设立国家法定“社区服务日”的建议背景。
    1、硬环境方面: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商品房社区在居民区的比例日益增加。从“街居制”到“社区制”,中国城市基层治理模式开始转变。
    2、软环境方面:相对单一的GDP增长并不能体现社会的全面和谐,以社区为单位的社会文化整体提升、市民公民意识的觉醒,都迫在眉睫。美国式的社区服务精神不仅是促进邻里关系、共建家园的最好途径,其强调的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社区自治还是民主制度良好运行的基础之一。
    二、设立国家法定“社区服务日”在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历史及现实意义。
    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在加强城市管理、服务市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政府一些社会事务和管理职能逐渐转移到社区,社区的管理,就是微观的城市管理,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对提高城市形象起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文明社区,就是先进文化的聚集点,是把先进文化融入到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载体。因此,设立国家法定“社区服务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1、设立国家法定“社区服务日”,促进中国社区服务精神发展。
    以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并完善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激励制度和约束机制,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及其成果能够长期、稳定、持续地开展下去。
    通过增强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整体水平,在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优抚服务、助残服务、为老服务、下岗人员、便民利民、治安防范、卫生服务、一站式服务体系等多个方面为群众提供心贴心的服务。
    2、设立国家法定“社区服务日”,进一步加强自愿者队伍建设。
    通过开展广泛的群众参与,进一步提高居民的社区意识、参与意识和公益意识,既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广泛的群众基础,又使广大群众在参与活动过程中受到自我教育、自我锻炼,不断提高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
    3、设立国家法定“社区服务日”,进一步加强社区自治。
    完善并强化业主委员会的功能,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意识,实现社区的民主管理和自治。
    三、国家法定“社区服务日”设立后的具体实施措施。
    1、借鉴美国国会于1994年将马丁·路德·金博士纪念日确定为“全国社区服务日”的做法,建议国家立法中国的“社区服务日”,提高市民的公民意识。
    2、“视这一天为工作日而非假日”,号召国家公务员、企事业高管、大学生、民间组织等走入社区,义务为社区提供影响深远的服务。建议政府设立个人社区服务奖,以表彰那些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卓越贡献的公民。
    3、建议高校将大学生参与社区义务服务列入学分计划,并借鉴美国,将初高中生参加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纳入升学标准中。
    4、统一编制、启用社区服务软件,网页上可以设置诸如:社区新闻、公共服务、就业再就业、用工信息、志愿者“等栏目。通过网络,组织志愿者为群众服务。
    5、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平台,以“服务进社区”为内容,全面建设文明社区,打造新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居住模式,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大厦的基础工程。建议政府加大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楼组的建设,通过他们创造的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区风尚大大促进城市社区发展。
    建议进行社区服务的项目有:
    政府层面:
    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相关职能部门,比如司法、教育、卫生、税务、街道办事处等等,定期举办“服务进社区”、“零距离服务”等主题活动。具体流程:年初制定工作计划,社区大门处张贴区域负责人照片,进行定员、定时、定点等一对一服务,而“社区服务日”将成为一年的总结交流会。
    企业层面:
    全力激活社会基层单位比如物业公司的力量,通过社区文化活动、社区教育宣讲等等形式,为广大社区民众做好服务。比如物业公司可以利用会所、老人活动室、桌球室、乒乓球室、篮球场等组织社区文化活动或者晚会演出等等。
    (3)社团或志愿者层面:
    服务广大民众,志愿者可以提供有限的无偿服务项目,但更多的将是社团或者经营公司,通过合法的渠道用微利的的形式为居民提供质价相等的服务。
    比如以下便民服务:
    a.便利店、便民饭堂、理发、补鞋、修理自行车、废旧品处理等等。
    b.家政服务。包括:清洁、钟点工、物业代理、家教、婚姻介绍、搬家等。
    c.维修服务。包括:家电维修、装修等。
    d.卫生服务。包括: 家庭病床护理与心理、计生、保健咨询、现场体检等。
    6、重新分配社区服务人力资源,增加就业率。在工作实践中借鉴香港等地的成功模式,建立民间组织,雇用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或受过社会工作培训的人士,形成一支职业化队伍。
    7、政府指导,业主委员会主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实现政府、物业公司、业委会“三位一体”的社区自治,进一步打造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基层治理模式。
    胡锦涛总书记说:“社区就是服务”。所以,我们要勇于面对目前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一系列的机遇和挑战,把握社区工作的基础内涵,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通过设立国家“社区服务日”,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系列化、产业化。
    关于重视城市文化氛围,提升中小城市文化基础设施软硬件水平的建议
    建筑是一座城市的外表,文化是一座城市的心灵。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要依托一定的平台。文化基础设施就是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平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文化在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党的十七大以后,全国各地均高度重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多数城市都纷纷兴建了地标性的大剧院和演出厅;在“人才洼地”的效应下,一些大型城市也吸引了全国各地的优秀文艺人才,无论是出版、电影还是演艺事业都迎来了空前的繁荣。 
    但是,在这样的大好局面之下,也隐藏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文化基础设施发展极不平衡,中小城市文化设施建设历史欠帐较大。横向看,各地之间不平衡,大型城市不仅拥有最优质的硬件设施,更占据了海量的文化资源,但中小型城市与之相比基础设施规模过于单薄。纵向看,文化设施投资分配不平衡,大剧院大广场等场所占据了大量投资,而更加亲民、贴近群众的社区类公共文化设施投入过少。
    其次,激励机制缺位影响全社会文化共建共享。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但这些文件在基层落实都不理想,除广告冠名以外,社会力量捐助公益文化事业的成功案例非常少,公益文化事业单纯依靠政府投入,社会力量支持文化建设的渠道不畅通,这无疑妨碍了全社会的文化共建共享。
    再次,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变化与配套资金难到位,建设资金不足。随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与公共文化场馆配套的人员、维修费用和活动经费严重不足。
    最后,各级政府对文化投入的总量仍然偏低,文化建设经费与经济发展增长的比例仍不协调。
    以上因素共同累加,使得中小城市的文化基础设施更加脆弱,在经济、社会均高速成长的时代,这样的设施水平几乎无力承担城市文化建设的任务。长久看,必将影响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因此,必须将中小城市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摆上应有的高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使之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而提升中国的文化软实力。
    对此,我建议:
    一、从城市用地总体规划出发增加中小城市文化基础设施硬件总量。各中小城市政府应加大城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硬件建设力度,参照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先进经验,按城市人口规模兴建相应的文化设施。国家应组织调查及监督团队,考察每个城市的文化基础设施配比状况,并对基础设施偏少的城市提出警告并加以督促,以此缩小与一线城市的差距。逐级、向下推进文化设施建设,最终实现大中小型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二、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建议中小城市的各级政府制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制度,健全领导体系,建立公益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并根据经济增长情况按比例逐年增加。同时,建议由各省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牵头,根据下辖各市的具体情况,建立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库,项目应向小城市及基层单位倾斜。
    三、设立文化发展公益基金。建议中小城市政府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金,由公共财政拨出启动资金,吸纳企业、个人和各种社会组织捐赠,用于扶持公益文化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采取多元投入,统一管理,合力共建。
    四、创造优良环境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事实证明,惟有吸纳民间资本,借助市场的力量才能更好地提升城市文化基础设施水平。针对文化事业基础设施的投资,政府部门的规划应更系统、职能应更明晰、机制应更透明,以此激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具体而言,中小城市的各级政府应当在该领域采取更加灵活的税收政策和鼓励措施,加大对公益事业投资的反馈和奖励力度,创造更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以更好地吸纳社会资本力量。
    五、创新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机制。在鼓励社会资本兴建文化基础设施的同时,各级政府也应转变作风,创新机制,引入目前国际上较为成熟的管理模式和先进经验,加强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并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托管公共文化设施或加入到其日常管理中去,以保证最大化利用这些设施,并持续性地、更有针对性地带动区域文化环境的改善。
    六、转变文化基础设施投资的整体思路。减少对有“形象工程”之嫌的大型公共设施、带有商业运营性质的文化旅游设施的投入;兴建更多贴近市民、顺应民心、便为民用的社区图书馆、小型演出厅等小型设施;有公民教育性质的场馆如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院、体育场等实行进一步的全面开放、全面免费;基层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更多可以让最广泛市民参与的公共文体活动,让更多市民享受到实惠。
    关于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
    1998年,我国实行住房体制改革以来,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中央政府积极探索,不断出台政策,以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逐步扩大,2009年新建、改建扩建各类保障性住房达200万套,2010年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实际开工590万套,越来越多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以解决,安居愿望得以实现。
    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中央政府下大力气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做法无疑是正确的。但当前保障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城镇中低收入困难家庭,而大量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却因缺乏必要的条件难以享受到城市提供的住房保障支持。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2009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总人数为1.45亿人,其中5600万人从事制造业,2500万人从事建筑业,6400万人从事第三产业,为我国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支撑。但“农民工”普遍收入较低,消费能力较弱,居住条件差,而城市又未能给“农民工”提供有效保障,这也造成了近年来部分“农民工”从大城市回流,影响了城市二、三产业发展的劳动力供应,不利于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良性互动发展。
    为使“农民工”能够定居城市,安居乐业,促进城市化良性发展。我建议:
    一 、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民工”与市民都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农民工”定居城市,为城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推动城市产业及经济结构转型,支撑城市长远发展。应提高认识,将解决“农民工”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逐步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
    二、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籍制度。
    目前,地方政府在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时,普遍要求保障房对象应具备城市户籍,近期主要城市采取的住房限购措施也大都与户籍挂钩,这与城市化发展的要求相悖。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不公平的福利制度,提高“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加大《劳动合同法》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受经济状况、文化水平、法律素养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工”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加大《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力度,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用强制手段促使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合同,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农民工”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障、职业培训方面的合法权益,
    四、扩大保障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中。
    应制定统一政策,将在城市具有一定居住年限、稳定就业、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到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中,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分配方面,享有与城市户籍居民相同的住房保障待遇。
    五、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不当占用保障性住房资源的行为。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对社会的和谐发展、经济的健康运行起着重要作用。为确保保障房建设、分配落到实处,将这一德政好事办好,应完善保障房法规建设,在申请审查、分配、承租、退出机制等方面建立监管流程和制度,切实搞好日常监管,对于违法占用保障房资源谋取利益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以确保有限的保障房资源发挥最大的民生效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于吁请中央电视台恢复转播中超联赛的建议
    在党的十四大召开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中国足球结合我们的国情并借鉴国际足球发展的成功经验,率先走上了社会化、市场化和职业化发展的道路。1994年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正式登上了历史的舞台,并在改革初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职业联赛的激烈竞争,促进了我国足球水平的提高,实现了亿万人民梦寐以求的打进世界杯的夙愿;千千万万观众走进体育场,每一场职业联赛都成为了一个城市的节日;过去由国家拨款供养的专业足球运动队,通过市场资源配置,发展成依托社会、依托市场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职业足球俱乐部,每年还向国家缴纳税金达亿元人民币以上。在这个过程中,中央电视台的比赛转播及大力宣传推广,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由于未能坚持深化改革,不断地自我完善,加之受到社会腐败现象和腐朽思想的影响,使中超联赛陷入了“假赌黑”的泥潭,不仅贻害社会,也使自身声誉受到极大损害。在这一背景情况下,2010年中央电视台停止了对中超联赛的电视转播。对此,我们非常理解,但此举也的确给中超联赛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中超联赛的电视收视人口大幅下降了33%,中超市场也随之雪上加霜。
    在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直接领导下,查处足球“假赌黑”和惩治足坛腐败的司法风暴取得了显著成果,法律的威严和警示作用正规范着中国足球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在2010年赛季中,中国足球各级联赛特别是中超联赛的赛风赛纪都出现了明显好转,迄今未发现一起涉嫌“假赌黑”的事件。这一转变获得了广大观众的认可,也得到了新闻媒体的普遍认同。
    中超联赛是代表中国足球最高水平的职业联赛,搞好中超联赛,对提高中国足球的竞技水平和整体竞争力,促进中国足球产业和市场的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足球运动的物质文化需要,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们不但要破坏一个旧世界,还要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中国足球也是如此。我们在查处打击“假赌黑”和足坛腐败的同时,更要努力建设一个公平正义、健康发展的足球崭新环境和秩序,促进中国足球的不断进步。
    中央电视台是国家级的电视平台,覆盖全国所有区域,也把握着全国舆论的基本导向。在中国足球重新起步的重要时刻,我们热切期盼中央和政府对中国足球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期望中央电视台尽快恢复对2011年中超联赛的转播,并进一步增加转播的场次和力度,强化对中超联赛的正面宣传引导和推广。这将是对中国足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极大帮助。我们相信,在中央电视台的直接推动和帮助下,中国足球发展新的春天将很快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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