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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平顶山楼市网 2010年07月06日08:26 来源:房管局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房〔2010〕49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和销售工作安排,决定自2010年7月7日起,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山水华庭项目购买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位置

  位于市区姚电大道西段南侧,东临市煤机厂,西至汇源小学,南至九里山区域。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户口(3年以上)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其他家庭成员迁入须满1年以上;
  (二)家庭年收入低于3万元(含3万元);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四)未购买公有住房、集资房、安居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房和商品房(含二手房)。

  三、提交资料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在平顶山房地产网(www.pdsfdc.gov.cn)下载并填写《平顶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家庭成员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验原件);
  (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配偶住房状况证明(现住房位置及房屋性质)及相关《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等资料;
  (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加盖财务章的上年度收入证明和当年上月工资表或卡复印件并验原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需要应出具的结婚证、拆迁证明、平煤集团住房证明等)。
  具体资料按《审批表》附页标注的要求提交。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分别在市房管局办公地、市行政审批中心及平顶山房地产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平顶山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申请家庭凭《资格证》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摇号。

  五、持有2009年发放的《平顶山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且有意购买山水华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凭本人身份证和《资格证》到申报地点办理登记手续,经复核无异的可再次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摇号。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六、申报地点: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房管局窗口。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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