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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细节多,留心才轻松
编辑:平顶山楼市网 2013年08月30日08:01 来源:平顶山楼市网
摘要:为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住房梦,越来越多的“刚需族”选择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房。虽然按揭贷款购房暂时缓解了自己的购房资金压力,但还是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涉及无数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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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住房梦,越来越多的“刚需族”选择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房。虽然按揭贷款购房暂时缓解了自己的购房资金压力,但还是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涉及无数法律问题。

  为此,楼市网小编特咨询了有关律师,总结出以下几方面的法律问题,希望广大按揭贷款购房的“刚需族”能够引起足够重视。

  提供真实资料规避贷款影响

  刚需购房者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会要求购房者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包括个人职业、职务、薪酬及其他经济收入情况等方面的证明)。

  律师提醒:如果按揭购房者向银行提供了虚假材料,则可能带来比较严重的影响:轻则影响银行审查,最终不能发放贷款,实现不了自己的居住梦;重则可能因为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办理按揭贷款,造成开发商据此要求购房者承担逾期交付办理按揭资料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小心贷款申请不成功让开发商没收购房定金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才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最终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但由于按揭贷款能否申请成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购房者应当高度重视贷款申请成功的条件。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了许多按揭贷款申请不成功,开发商坚持不退还购房者定金的案例。

  律师提醒: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交付定金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因按揭贷款未能获银行同意导致购房者申请解除购房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者缴纳的购房定金,从而避免购房者的定金损失。

  最好不要签订“连带违约条款”

  在目前的楼市消费中,开发商有时会要求在按揭贷款合同中或单独与购房人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即借款人出现未按时归还按揭款导致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的,开发商有权按原价回购房屋或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律师提醒:一般情况下,不要同开发商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如果一定要签或者已经签订了类似条款的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还款及时等情况,避免因为个人在还款等方面出现违约,造成开发商回购或处分抵押担保物的情况出现。

  认真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银行提前收回贷款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都明确规定了购房者的还款期限。同时,借款合同中一般都约定了“如果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还款,银行有权提前收贷,处置抵押担保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银行实现债权产生催收费、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等费用”的条款。如果购房者提前还贷,则会影响到银行的收益和资金安排计划,在贷款发放的一到三年内提前还贷,银行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律师提醒:借款人应当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及金额履行自身的义务,如果实在需要提前还款,则需要提前做好相关工作,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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